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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定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签定金合同时要注意哪些
    需特别注意:
    1、审查主合同效力以及合同主体是否与主合同一致,定金合同作为担保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无效;
    2、明确款项的性质,标明“定金”两字,以免发生争议;
    3、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4、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交定金吗
    实践中,一般都是需要交的,但法律没有强制规定一定要交,所以由租赁双方决定是否要交定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原则有哪些
    定金合同纠纷解决原则有:
    1、定金罚则的适用原则;
    2、实际交付定金金额超过或少于约定金额的原则;
    3、履行合同部分时的处理原则;
    4、延迟履行或处理其他违约行为的原则;
    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原则;
    6、合同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处理原则;
    7、定金处理原则;
    8、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适用的定金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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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2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