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包工头拖欠工资不给,可以找甲方要吗 |
释义 | 根据我国《劳动法》,工资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拖欠。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权益,可要求支付工资、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这位咨询者,您向我咨询的问题呢,是属于工资的问题,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您别着急哈,您可以先与进行协商沟通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或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我都帮你收集好了,你可以参考一下,我国的《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若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问题,可放心向我继续咨询。 拓展延伸 维权途径:包工头拖欠工资,如何向甲方索要? 在面对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如果您想向甲方索要工资,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首先,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包括工作合同、工作记录和工资支付记录等。其次,与包工头进行沟通,要求其支付欠款,并保留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如果包工头拒绝支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并提交相关证据。同时,您也可以咨询律师,了解法律途径和维权程序。最后,如果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对您不利,您可以考虑起诉甲方,主张甲方应对包工头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请注意,具体的维权途径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在面对工资拖欠问题时,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可以通过协商、投诉、劳动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如果您遇到了包工头拖欠工资的情况,您可以先与其进行沟通协商,如无法解决,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确保您有充分的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请注意,具体的维权途径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行动前咨询专业人士。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四章 建筑工程监理 第三十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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