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哈尔滨交通事故应赔偿哪些费用? |
释义 |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和保险公司赔偿被保险车辆造成的损失的标准。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食品补贴费、必要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费等。每个省市的赔偿标准不统一。哈尔滨交通事故赔偿金额应按政府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 交通事故 医疗费 (1)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根据一审法庭辩论结束前发生的实际金额,确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整容费用等后续治疗费用,赔偿权利人可在实际情况发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情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被害人接受治疗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可计算误工时间至定残日前一天。 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照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程度计算,自残疾之日起计算20年; (2)60岁以上者,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者,按五年计算; (3)如果受害者因伤残而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严重影响劳动就业,可以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1)根据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3、病人超过赔偿期限仍然存在的费用处理 (1)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续支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如果赔偿权利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和准备辅助设备,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赔偿义务人继续支付相关费用五到十年。 交通事故赔偿 死亡赔偿 1、丧葬费 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按6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按20年计算; (2)60岁以上者,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者,按5年计算。 3、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1)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为18岁; (2)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和其它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3)60岁以上者,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岁以上者,按五年计算。 注:被扶养人是指依法应当承担被害人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近亲属。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被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被害人应当依法承担的部分。 4、其他 其它合理费用,如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由受害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 5、精神安慰损害金。 精神赔偿 根据下列因素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具体情节,如侵犯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者的利润情况; 5、经济能力由侵权人承担责任; 6、诉讼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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