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贵州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释义 | 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贵州调查总队2021年1月20日公布的《贵州省2020年主要统计数据》、贵州省统计局2021年2月3日公布的《2020年县域居民收入数据》、《2019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等统计数据。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整理出了贵州省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5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并予以公布如下: 1、2020年贵州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096元; 2、2020年贵州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2元。 一、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赔偿的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时,以行为人是否有过错为依据来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主观上有过错是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的必备要件。 如果行为人的主观上没有过错,就不能构成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即缺少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要件,即使行为人造成了损害事实,并且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一般侵权行为。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时,应当把过错作为行为人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的根据。过错责任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一方承担,即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诉讼中原告要对自己的主张承担全部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足或者举证不能,将依法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是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并据此确定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其包括如下内容: 1、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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