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 |
释义 | 劳动合同续订中,若用人单位同意并保持或提高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则不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同意但降低条件,劳动者不同意则支付补偿;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不论劳动者是否同意,都应支付补偿。 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拓展延伸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赔偿责任是指在劳动关系终止时,雇主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雇主解雇等。在这些情况下,雇主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以弥补劳动者因合同终止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根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劳动者的工龄、工资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赔偿责任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有助于平衡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经济赔偿责任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有助于平衡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在合同终止后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且维持或提高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不享受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则应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也应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由多种因素决定。这一制度的存在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合同终止后的公平与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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