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们要知道,婚前存款可以进行公证,但不是强制性的。存款、玉器、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属于产权随时变动的动产,不像房子、汽车之类的产权明确的不动产,以后双方如果离婚,则很难证明或者说清楚这些动产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为了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纷争,建议婚前的存款最好到公证处进行公证。,无论婚前存款到期还是不到期,它都是属于存款人一方独自享有的,并不是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都是不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在财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的,但若是夫妻之间另有约定关于财产分割比例或者是一方的财产属于另一方的,只要约定真实,则可以按约定进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都属于各自个人所有,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婚前个人财产,不论多少年后,都属于其个人所有。,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在婚后的而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