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围标串标应该怎么认定 |
释义 | 围标串标的认定: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串标围标的法律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行政诉讼的标的如何认定 行政诉讼标的指的是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侵犯的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公安局将你错误拘留了15天,这15日中你的损失就是诉讼标的。在诉状中肯定会请求:XX公安局赔偿这15日内XX费、XX费,共计XX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