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房屋产权证需要些什么资料 |
释义 | 办房屋产权证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合同、购房发票、房屋平面图、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产权登记申请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一、房产证还没办下来可以改名字吗 理论上来说,购房合同在没有备案之前可以更名,而房产证没下来是否可以更名,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商品房买卖合同尚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记。只需同开发商协商,但是相比第一种情况麻烦不少,并由开发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时更名需支付相关手续费用; 2、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拿到交易中心登记,但商品房尚未竣工验收,在产权证办出来以后,房屋所有人能否更名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需要开具未竣工检查报告。此种情况还是可以更名的:如果该商品房已经竣工验收,则无法进行更名。但是,把之前签订的合同注销,重新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此种情况不涉及税费,处理起来比较简单; 3、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但尚未出证,此种情况下更名需要按规定支付相关税费。 一、办理房证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3、审核材料; 4、符合登记条件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办房产证需要的资料如下: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身份证复印件; 6、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7、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总而言之,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只要房产证还没有办下来,购房者都是可以更改姓名的。没有房产证,只有购房合同是不能办理更名手续的。如果房产还没备案,那是有可能直接更名的。但是如果房产已经备案,那不能办理更名。购房者可以通过直接添加和赠与这两种方式,对房产证办理更名手续。 二、农村宅基地继承手续怎么办理 1.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权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或契税完税凭证。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三、房产证没下来怎么改名 购房者已签订购房合同但没有领取房产证,具体更名手续如下: 1、未网签和备案的情况,需要与更名者再签订一个合同,直接废除之前的合同; 2、已网签并备案的情况,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去房管局将备案登记的现有合同撤销,再与更名者签订新合同。 一、房产的过户需要的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土地证和房产证; 3、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 3、需要交税的情况下要出具完税证明。 二、房产的过户流程如下: 1、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2、登记土地变更程序受理申请,资料齐备予以受理,资料不齐或不合规定,说明理由,需补交材料,并说明需要补交的材料和补交期限,补交材料齐备后予以受理,对受理编号,发放回执单; 3、产权审核,登记人员审查资料,实地调查情况,若申请符合规定,则报上级核准,直至终审核阶段通过; 4、缴纳费用,领取证件,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经办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是房屋产权登记缴纳相关费用,然后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综上所述,房产证没下来,未网签和备案的情况,需要与更名者再签订一个合同,直接废除之前的合同,已网签并备案的情况,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去房管局将备案登记的现有合同撤销,再与更名者签订新合同;房产的过户需要《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等材料,房产的过户需要双方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属区域的房产管理交易申请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房产管理交易将对夫妻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若申请符合条件,房管局初审后将报送市房屋产权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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