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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房合同签了不想租了怎么办?还没到入住时间,中介费还
释义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要转租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
    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一、二房东没有经过大房东同意转让给我合法吗
    二房东没有经过大房东同意转让不合法。租赁合同中已经约定可以转租、或虽未约定但原出租人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可以出租给第三人。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应符合双方意愿,转租时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内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过剩余租赁期限。
    二、房屋转租有什么注意事项,转租房屋要注意什么
    1.转租房屋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转租期限不超过剩余租赁期限。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租人是否拖欠租金。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三、商铺租赁合同纠纷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
    第二十九条“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三)预租的商品房。
    第三十一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十二条“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房屋转租期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第三十四条“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期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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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3:5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