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规定 |
释义 | 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规定: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转移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和第28条,股东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核实财产。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货币出资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办理转移手续。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股东除需足额缴纳外,还需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关于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哪些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股东认缴出资应遵循的规定是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拓展延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的义务与权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或增资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认缴出资。认缴出资是股东履行投资义务的一种方式,表示股东对公司的支持和承诺。股东认缴出资的义务主要包括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同时,认缴出资也赋予股东相应的权益,如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参与公司决策权等。认缴出资的义务与权益是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和股东权益的平衡。因此,股东应当认真履行认缴出资的义务,同时也应当充分了解和维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上述分析,股东认缴出资方式应遵循相关规定,包括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额,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股东应充分了解认缴出资的义务与权益,确保公司稳定运营和股东权益的平衡。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股东应认真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五十四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 转让上市交易的股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九条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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