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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计算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残疾辅助器具费?
释义
    田某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下班回家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车辆撞成腿部粉碎性骨折,并导致终身残疾。家人为其装假肢和购买的轮椅的费用应当由谁支付?
    实际上田某家人为其装的假肢和购买的轮椅属于残疾辅助器的范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该费用在合理范围内,加害人应当予以赔偿。这个合理范围是有一定标准的,即应当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如有特殊需要可以参照辅助器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费用。残疾辅助器费用采用一次性赔偿的方法,但对于受害人存活期间超过了确定的支付年限,且确实需要继续给付辅助器费用的,义务人应继续支付费用五年到十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十九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由此,我们可以把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看作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与器具数量的乘积。此案中,田某的假肢与轮椅明显属于该合理范围,加害人当然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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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2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