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定撤销权一年后失效,因为在除斥期间不行使撤销权将失去效力。具体规定如下: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撤销权消失;法律还有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法定撤销权一年过后会失去效力,因为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在除斥期间不使用就会失去法律效力。具体规定是: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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