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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如何确定
释义
    电子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如果标的是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是收货人的签收时间;如果标的为提供服务的,一般是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如果上述凭证没有时间或者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是按照当事人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予以确认。若约定的交付时间与实际交付时间不一致的,按实际交付时间确认,且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的交付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电子合同交付时间怎样确定
    货物所有权在买方签收时即发生转移,所有权转移标的物的风险随之转移,在交付之前非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其风险应由买方负担。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签订后交付标的地点怎么确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怎样确定交付时间
    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因为在订立买卖合同之前,买受人已经占有该标的物,在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之时,就是交付之时,就没有必要把标的物先归还出卖人,再按照一般动产物权变动的规则来交付。而且该条只适用于动产对不动产不适用。
    
     该内容由 张鹏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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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0: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