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 分公司 对外签署合同未经授权一般是有效的,但分公司自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对外签订 施工合同 ,公司可能不会承认该合同对公司的约束力,不会承担基于分公司擅自签订合同导致的 民事责任 。 2、根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3、根据《 合同法 》第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 代理 人订立合同。 4、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对外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只要在其 经营范围 内,或者虽然超出经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禁止经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