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检流程及注意事项 |
释义 | 汽车年审的具体流程如下: 1、在办证大厅办理送检申请后,在拓印处拓印发动机号码。 2、检验业务大厅受理资料及核对VIN码,办理车辆检测交接手续。 3、按车型缴纳费用后,将车辆行驶至停车区域,先进行外观检测,核对车架号和发动机号。 4、按工作人员指示把车开到废气检测线前,由检验员将车辆行驶至检测车间进行废气测量检验。车辆过检测线进行检测称为“过线”。 5、进入自动检测系统,依次通过速度台、侧滑台、制动台、灯光仪的检测后,将车交还车主。 6、车主从检验员手中索取检测报告和检验申请表,若检测项目全部通过,就可以去办证大厅支付检测费,在签证窗口领取行驶证和合格证标签;如果有不合格的项目,车主自行修理调整后则参加复检直到合格才能去办理签证手续。 注意事项: 1、交强险的保单是要在有效期内的。 2、带齐所有可能会用得上的证件和文件。 3、不要忘记带三角警示牌和灭火器。 4、如果车身经过改装或贴有不合法规的车标,请先清理干净再去做年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第十二条税务部门、保险机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办公场所集中办理与机动车有关的税费缴纳、保险合同订立等事项。 第十三条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第十四条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应当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驶记录仪。交通警察可以对机动车行驶速度、连续驾驶时间以及其他行驶状态信息进行检查。安装行驶记录仪可以分步实施,实施步骤由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十五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由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对机动车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计量认证管理,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设备进行检定,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七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机动车行驶证记载的登记内容与该机动车的有关情况不符,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的,不予通过检验。 第十八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图案的喷涂以及警报器、标志灯具的安装、使用规定,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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