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构成有哪些? |
释义 | (一)罪体: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行为是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这里的非法生产,是指无生产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制造警用装备,或者虽有权生产,但超过有关部门的订货数量制造警用装备。非法买卖,是指无经营、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擅自销售、购买警用装备,或者有权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无权购买者销售。客体: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客体是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这里的制式服装,是指国家专门为人民警察制作的服装。车辆号牌,是指人民警察专用的车辆牌照。其他专用标志,是指警章、警徵、警衔、警灯等便于公众识别,而用来表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用于公安工作的场所、车辆等的外形标记。警械,是指人民警察在从事执行逮捕、拘留、押解以及值勤、巡逻、处理治安案件等警务时,依法使用的警用器具,包括警棍、警笛、手铐、警绳等。 (二)罪责: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警用装备而非法生产、买卖的主观心理状态。 (三)罪量: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罪量要素是情节严重。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或者生产、买卖警用装备数量较大的,经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购买拒不听从的;影响恶劣的;非法生产、销售的警用装备用于违法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对于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量刑,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该罪侵犯的对象是人民警察车辆号牌、服装等专用标志和警械。该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的行为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是警用装备却仍然进行非法生产和买卖,否则不构成该罪的。 一、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要判多久时间 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的立案标准是: 1、手铐、脚镣、警用抓捕网、警用催泪喷射器、警灯、警报器单种或者合计十件以上的; 2、成套制式服装三十套以上,非成套制式服装一百件以上的; 3、警棍五十根以上的; 4、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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