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或退回个人。同时,该法也没有明确规定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能否转入其他社会保险账户。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费组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个人社会保险待遇或退回个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费每个统筹区域内单独征收、单独使用,不得混淆使用。” 结论: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能转入其他社会保险账户,只能用于支付个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或退回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