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股权法的规定,股东享有的权益包括股东会议表决权、分红权、转让权等。在转让条款中,除了转让股份的事项外,是否应该包括其他权益的转让,如股息分配权,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 如果转让条款中对其他权益的转让未作明确规定,则视为未转让。但如果转让条款中特别约定了其他权益的转让,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股息分配权的转让,如果转让条款中未作明确规定,则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的决定进行分配。但如果转让条款中特别约定了股息分配权的转让,则应按照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股权法》第十六条:“股东享有的权利包括股东会议表决权、分红权、转让权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五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当年度的利润分配给股东。”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制定,经股东会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