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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一事咨询,就是父母有两个女儿,父亲生前出钱买了一块地基赠与我,请问她有权要回吗?
释义
    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曾经出资所购的房屋。当子女严重侵害父母或者父母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父母有赡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父母就可以法院起诉,主张收回自己所出资购买的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父亲有我的女儿,父亲继承了祖母的土地使用权,父亲现在去世了,祖母的土地我有权继承吗?祖母有两个儿子,
    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父亲生前给子女的钱,现在父亲去世了,继母有权要回吗
    父母去世别人欠的钱能要回来。父母去世后,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属于遗产。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应当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父母对他人享有的债权后,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请问,我父亲去世了。我祖母有两个儿子,包括我父亲,但我父亲去世了。作为孙子,我有义务抚养我的祖母吗?
    父母去世了的,孩子抚养权一般归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同时,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按照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我和我丈夫买了房子,他和前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
    继承来的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方式为若是通过法定继承获得的,则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是通过遗嘱继承方式获得并且明确只归一方的,属于个人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我父母的宅基地房我能继承吗?父母有两个没有儿子的女儿。
    父母去世后,儿子的户口不在本村,父母的土地能否继承要分情况看待:第一,如果是宅基地,因在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村民经申请仅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村民的个人财产,所以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宅基地是不能作为遗产予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属于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时,无论子女户口是否外迁,原则上都可以发生继承。换句话说,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房屋从而实现对继续使用房屋所占在基地的目的。第二,如果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如果父母去世,子女户口又外迁,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是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三、如果是林地及“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第2款及第54条规定,林地承包或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这种情况下,即便子女户口外迁,仍然可以继承。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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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4:4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