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人判缓刑了,在缓刑期间内没有犯事,算是有前科吗? |
释义 | 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不认为是有前科。 对刑法意义上的前科解释如下: 1、刑法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2、构成前科的条件是: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如果是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刑满释放后又犯新罪的,或者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未犯新罪,而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又犯新罪的,都不认为是有前科。正在服刑的犯人再犯新罪也不能认为是有前科,而是属于服刑中重新犯罪。我国刑法规定,有前科的人再犯新罪应该从重处罚。 3、前科制度在我国虽未明确规定,但实际存在。我国现行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对有犯罪前科者再犯罪时(构成累犯的情形除外)予以从重处罚的规定。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该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累犯的构成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犯后罪的时间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刑罚赦免以后5年以内。由此可见,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前科是行为人构成累犯并应从重处罚的一个前提条件。这条规定确认了前科是构成累犯的一个条件及在量刑上对后罪从重处罚的应然性。 根据我的描述,你知道什么算是前科了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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