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能否得到补偿金 |
释义 | 【合同解除】解除劳动合同能否得到补偿金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劳动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而,无效的劳动合同不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对于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其法律后果是: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考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第二,无效劳动合同是由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法律上的过错,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主观上有违法错误,包括故意违法和过失违法。过错可能是一方的,也可能是双方的,它是由当事人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后果,因此,对于无效的劳动合同,在确认其无效的同时,如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对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责任:1.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劳动部于1995年5月制定了《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该《办法》规定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按下列规定赔偿劳动者损失: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人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保险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持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对于上述规定中有关劳动者工资收人损失的赔偿,鉴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有相关规定,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予以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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