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对方拒给付孩子抚养费,有以下解决方式: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另一方拿不到孩子抚养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如果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另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3、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4、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