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小张的母亲今年65岁,小张今年38岁,小张还有个妹妹32岁。小张的父亲三十年前就去世了,母亲也一直没有再婚。母亲十年前查出来有慢性的白血病,当时亲戚朋友都说这个病不好治,活不了几个月。小张当时孩子刚出生,刚在市中心买了一个房子,已经没有积蓄了。母亲看小张一筹莫展的样子就说不治了,生死由命吧。妹妹当时在上学,因为母亲的病放弃了读研,在北京找个工作,还在母亲的医院旁边租了个房子一边工作一边照顾母亲,给母亲治病。后因母亲病情不稳定,急需一大笔钱做手术,妹妹找小张借钱,小张只拿了一千块钱。后来得知妹妹提前预支了自己的工资给母亲交了几万块钱的手术费。小张自知自己没有尽到儿子该尽的义务,便主动写了一个声明说愿意放弃老房子的继承权都给妹妹,并拍照给妹妹发了过去。而近期小张却得知老房子在规划范围内,可能要被拆迁,所以小张又想反悔这个声明。 律师说法: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遗产的,应该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但是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法律并没有作出限制性的规定。继承发生时,如果该遗产并没有发生变化,那么该协议应该发生法律效力,而且最高院有过司法解释,遗产处理前或者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理由决定是否予以承认。所以如果没有正当理由的,这个声明大概率还是会得到法律认可的。 上述案例中,妹妹为了照顾母亲婚也没结,学业也耽误了,还承担了更多的赡养义务,这个当哥哥的什么也没干,还要跟妹妹算细账,这怎么好意思说得出口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