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
释义 | 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证书变更、自然资源所有权、经营自主权、农业承包合同、违法集资、申请证书未办理、保护权利未履行、社会保障未发放等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申请。 法律分析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拓展延伸 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的一种法律救济途径。行政复议的适用条件包括:1.行政行为具有具体、明确、具体的内容和效果;2.行政行为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3.申请人已经履行了法定的申请条件。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1.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复议申请并进行初步审查;3.行政机关组织复议机关进行复议审查;4.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5.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有助于维护行政机关的公正行政。 结语 行政复议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对行政机关的不公正行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无论是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还是对行政强制措施、证书变更等决定不满,行政复议都为申请人提供了重新审查的机会。通过行政复议程序,申请人可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复议的程序严谨,有助于实现公正行政,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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