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论是诈骗罪还是其他犯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刑、拘役刑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罚的;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后无社会无危险性的;3、孕妇、哺乳期妇女、严重患病的人,取保候审后无社会无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在办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