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不让见,如何应对? |
释义 |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除非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否则人民法院不得中止探望权。探视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如探视对子女不利,法院可中止,待情况改善后恢复。 法律分析 除非对方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才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否则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亲、母亲探望儿童,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视权。 拓展延伸 如何维护离婚后的亲子关系? 离婚后,维护亲子关系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方法和建议,帮助您实现这一目标。首先,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前配偶就孩子的事情保持透明和开放的交流。尽量避免争吵和冲突,以确保孩子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其次,建立稳定的日常安排,包括共同制定并遵守孩子的日程安排,确保他们有足够的时间与双方父母共度。此外,尽量避免将孩子置于父母之间的纷争中,不要让他们成为你们之间的斗争工具。最重要的是,给予孩子足够的爱和支持,尊重他们的感受和需求。通过这些努力,您可以建立一个稳固的亲子关系,为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结语 离婚后,维护亲子关系至关重要。建议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冲突,制定稳定的日常安排,避免将孩子置于纷争中。最重要的是给予孩子爱和支持,尊重他们的感受和需求。通过这些努力,建立稳固的亲子关系,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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