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得法定监护人变更监护权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变更监护权的原因主要是因为监护人有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或者监护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具体的变更流程,也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但法律规定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变更监护权。 一、什么是法定监护人什么是实际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法定监护人,法律术语。监护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监护主要是保护民事行为能力欠缺者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法定监护人就是具有监护责任的对象。事实监护人就是指生活中实际上对儿童或者精神病人进行监护职责的人。事实监护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变更监护权,从而成为法定监护人。 二、孩子应该怎样更换监护人? 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种原因不能承担监护职责:一是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二是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三是有关组织依照法律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 三、监护权不得自行变更吗?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自行变更监护权,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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