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社会保险卡如何更换为本地社会保险卡 |
释义 | 律师分析: 1、携带身份证到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文件;2、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两份表格;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4、第二份需要盖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公司的公章;5、印一份身份证,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三个月后在网上可以查询结果。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二、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对在部规5号实施之后发生的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由转出地按照部规5号有关规定向转入地提供相关法律文书。相关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在履行各自法定职责过程中形成且产生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不得通过事后补办的方式开具。转出地和转入地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审核相关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核对参保人员缴费及转移信息。 三、因地方自行出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或因无法提供有关材料造成无法转移的缴费年限和资金,转出地应自收到转入地联系函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参保人员,并配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发生地(简称补缴发生地)妥善解决后续问题。对其余符合国家转移接续规定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和资金,应做到应转尽转。 四、参保人员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用人单位经批准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出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缓缴协议、补缴欠费凭证等相关材料。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五、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依法查处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并责令补缴导致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年)的,在参保人员跨省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转出地负责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补缴时出具的相关文书,转入地核实确认后应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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