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告离婚一般会判离吗 |
释义 | 公告离婚会不会判离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原告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已经下落不明满2年,且经过法院公告被告仍未出现,根据相关规定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时法院可以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起诉离婚时,一方当事人处于下落不明状态或其他原因人民法院无法送达,法院采取公告的形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当事人若仍未到庭应诉,法院将缺席审理案件,最终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 离婚证办理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持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行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3、冷静期。离婚登记当事人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综上所述,审判具有保障辩护权实现的意义。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审判为辩护权的行使提供了平台。只有通过审判,才能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其获得公正的对待,也才能体现刑事司法制度的公信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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