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需要什么 |
释义 |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超过六个月不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带什么材料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准备的材料有:1、申请执行书应写清楚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等,提供申请法院辖区内可以执行的财产证明材料,申请执行书需要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2、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3、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申请执行的,还要带上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呢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是个人的,申请人要签字署名和手印。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的,签字和盖章都要体现在申请书上。 2、申请人的基本材料证明,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3、生效的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有了财产担保关系,还要提供财产担保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列出担保的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二十六条 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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