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被刑拘后,经批准和同意的,被拘留人可以看家属。若探望人属于当事人的辩护律师的,不需要批准,在通知看守所后,就可以看望被刑拘人。 刑事拘留具体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 被刑事拘留后,司法机关会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被拘留人可以申请会见家属,经批准和同意后,被拘留人可以会见家属。 法律客观: 刑事拘留的人可不可以放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进行释放的,如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侦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不足情况下应该释放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