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是看申请贷款时,行为人的公司、经营的生意除资金短缺,其他方面是否能正常运转。如果行为人在申请贷款时甚至之前,公司、经营的生意正常,有据可查,则一般不能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有种情况需要注意,即行为人不以实际经营为目的,纯粹为了贷款而设立公司,后又进行包装,制造繁荣景象的情形,这就不能排除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