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摄影作品的署名权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专有性,又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其他人不能享有; 2、不允许和性,即署名权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身不可分割,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所有权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 3、署名权不能继承。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民事权利,客观上已经成为最复杂、最深奥的法学分科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