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眼睛如何鉴定为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级,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02;三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双侧矫正视力0.05;四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五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六级,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七级,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八级,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九级,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十级,一眼低视力I级。 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一、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二、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三、三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2)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3)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四、四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3)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五、五级伤残鉴定标准:(1)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5)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6)一侧眼球摘除者。 六、六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2)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3)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4)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七、七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2)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3)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4)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5)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6)单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八、八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2)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3)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4)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1)第对脑神经眼支麻痹。(2)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3)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4))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5))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十、十级伤残鉴定标准:(1)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2)双眼矫正视力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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