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伤残等级是根据工伤职工受伤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一、工伤残疾有哪些鉴定等级内容 工伤残疾鉴定等级内容如下: 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和自理障碍的等级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残疾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 3、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多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工伤认定标准后评残需要哪些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