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由其 法定代理人 代理实施 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