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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释义
    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1、第一,必须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我国刑法分则第二章从第一百零五条至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了十三种具体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多是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侵犯客体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危害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主观方面多数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犯罪主体有普通公民,也有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符合上述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就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尽管犯罪方法是一种危险方法,但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
    2、第二,采用的犯罪危险方法必须是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而不是任何危险方法。那么,什么是相当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这些危害公共安全或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呢?例如:使用放射性物质、散布病菌、破坏矿井下的通风设备、私架电网、驾驶汽车向人群冲撞等危险方法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
    二、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主客观表现
    1、侵犯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决水、爆炸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司法实践,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形式主要有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向人群开枪射击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传播病毒或泄露放射性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有意识地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三、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由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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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7: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