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文书鉴定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文书鉴定的分类有哪些 文书鉴定的分类有: 1、笔迹检验——对笔迹进行比对检验,确定检材和样本笔迹是否同一人所为; 2、印刷文件检验——检验印刷品是何种方法印制,判断印刷品的来源; 3、印章印文检验——对印章印文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4、伪造文件检验——判明文件是否伪造、何种方法伪造; 5、文件辨识——指消退、擦刮涂改、老化腿色、压印痕迹等不易见文件的识别; 6、有价票证检验——对货币、支票、股票、发票、邮票、车票、机票及各种银行票据的真伪性进行检验; 7、文件物质材料检验——对文件纸张、墨水油墨、黏合剂的成分进行检验; 8、文件形成时间——对文字的书写时间进行检验(包括相对形成时间和绝对形成时间); 9、证件检验——对各种身份、学历证件进行检验(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资格证、结婚证等证件) 文书鉴定收费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笔迹鉴定项 1000; 2、印章印文鉴定项 1000; 3、印刷文件同一性、同源性鉴定项 1200; 4、文件制作方法鉴定件 1200; 5、印刷机具鉴定件 1200; 6、文书形成时间鉴定项 2200; 7、朱墨或文字时序鉴定项 2200; 8、变造文件鉴定项 1200; 9、污损文件鉴定项 1200; 10、证件、证书、票据、真伪鉴定件 1200。 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其主要内容包括:个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