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咨询:请问下汪律师,在苏州如何办理涉外离婚? 汪律师解答:苏州涉外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办理: 一是协议离婚,是指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目前协议离婚必须本人到场,此外,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目前还有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即需要前往婚姻登记处两次,第一次是去做离婚的预约登记,等到1个月离婚冷静期满之后,还需要再次前往婚姻登记处办理正式的离婚手续。 以本人的办案经验来看,近几年涉外离婚当事人身处国外,因为疫情原因无法回国,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又加大了回国的成本,故而很难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二是诉讼离婚。是指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这也是近几年涉外离婚最为常见的一种方式,最大的优点就是不需要亲自回国内办理,而是采取起诉后网络庭审的方式快速离婚。 如果想在苏州地区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在案件管辖层面需要满足以下的情形之一: 1、双方均为中国人,但在国外居住,其中一方的户籍在苏州; 2、一方是中国人,一方是外国人,居住在国内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在苏州; 3、双方均是外国人,且居住在国内,一方(被告)经常居住地在苏州; 4、双方都是外国人,在中国结婚,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居住在国内的一方经常居住地是苏州。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涉外离婚采取诉讼方式离婚虽然省去了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烦恼,但在一些环节上还是需要花费精力去操作,例如部分法官会要求当事人就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进行公证认证等等,因此提前做好沟通、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就能较少不必要的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