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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抽逃出资要如何提供证据
释义
    该类纠纷所适用的举证规则仍然是“谁主张,谁举证”。针对上述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取证的具体原则上是要证明公司资金转移是否具有书面证据可支持的合法原因。取证角度一般先从公司工商登记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等材料入手逐步扩展到期财务账目。由于主张人不能持有财务账目资料,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该财务账目资料。
    (一)证明违法主体情况的证据:
    (1)、股东个人基本情况(身份证);姓名、住址、年龄、职业等;
    (2)、发起人是法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等;
    (二)违法事实的证据的收集:
    (1)、领取营业执照前的出资情况。包括:实物过户情况、现金入帐情况等。应当证实出资属实,如出资不实则属于虚假、虚报出资问题
    (2)、领取营业执照后抽逃出资的情况:现金转帐情况、实物再过户情况等;这部分是核心证据,要注意区分对外投资、借款、应收款等与抽逃的界线;
    (三)情节轻重的证据:这个证据一是用于衡量处罚轻重的依据,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线;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宜重处,并移交司法部门: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主观方面的证据:当事人抽逃注册资本的目的、动机;
    (五)证明危害后果的证据:如果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已涉嫌犯罪;收集的证据种类:
    (一)书证:
    1、出资承诺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产权证
    2、财务帐册、与帐册记载股本金变动相对应的资金来往凭证(进帐单、转帐单)、财务报表等;
    3、与抽逃资本有关的股东会议纪要、记录;
    4、电脑数据资料。应写明复制、制作过程;
    (二)、询问笔录:董事长、经理和抽逃当事人;
    (三)、证人证言:会计和知道情况的人;(注意要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当事人陈述: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对案件的书面辩解、说明、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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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