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抵押物损失,抵押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给抵押权人。但如果抵押人能证明该物品是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则不承担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追索借款,但不能要求借款人赔偿抵押物的损失。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履行其他义务。 2.《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应当保管抵押物,防止被盗、损坏或丧失。 3.《民法典》第一千六百六十七条规定:抵押人未履行抵押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抵押物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因此,若抵押物被盗,抵押人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但如果抵押人能证明该物品是因意外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则不承担责任。抵押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追索借款,但不能要求借款人赔偿抵押物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