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只承担“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被车辆盗抢并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因此车内人员因此受伤的损失不属于交强险的赔付范围。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此造成第三人员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付保险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肇事驾驶人死亡或者逃逸,或者对人造成伤害后逃逸,经查明后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除赔偿被害人损失外,责令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应当给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费用。” 3.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机动车辆被盗、抢的,发生其他意外事故的,或是其他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属于本细则规定的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