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多少日之内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
释义 |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若当事人不同意复议委员会的重新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重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在我国,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或者在收到重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复议决定书”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终局性行政复议决定;“重新复议决定书”是指经过重新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的终局性行政复议决定。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重新复议决定书后,有60日的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期限是比较严格的,需要当事人及时准确地把握,不要错过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机。 如果当事人错过了60日的起诉期限,还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错过了60日的起诉期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这主要是因为,起诉期限是法定的期限,对当事人具有强制性质,可以避免诉讼后期的延误和拖延,保障行政诉讼的效率和公正。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酌情予以受理。 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需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重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这个起诉期限相对比较短,需要各位当事人及时准确地把握,以免错过起诉时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经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该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当事人对不服复议决定或重新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收到复议决定书或重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以上两条法律条文明确了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6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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