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 |
释义 |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关规定,如果夫妻签订了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在婚内所得的财产是归各自所有,而其中一方在家庭义务方面付出较多的,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因此,现行“家务补偿金”的请求权是存在一定限制的。 但是《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家务补偿金”的相关规定将以《民法典》为准,新条款中去掉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限制。 这也就是说,在《民法典》正式生效之后,离婚时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就可以根据相关条款要求补偿,多获得财产。 一、结婚1年半离婚财产怎么分 1、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7、18条的规定,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归女方所有。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 如果双方愿意就均分了,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律有规定,当两人成为合法夫妻的时候,双方无论谁的名义得到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说的是结婚时陪嫁的,前提是已经确定了是合法夫妻,才买的车,所以算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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