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外执行要具备什么条件 |
释义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在监狱或者其他关押场所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的程序,采用暂时不关押而在监外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方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是否属于严重疾病,是否必须保外就医,应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使罪犯回到家庭中,得到更好的照顾或者照顾好婴儿。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上述第二项规定情形的,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换句话说就是不予准许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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