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歇病假有没有工资? |
释义 |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和病假证明的法律效力。短期病假工资按工龄比例计发,长期病假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证明应由医师出具,包括姓名、诊断、病假天数。用人单位应保障劳动者休病假权利。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和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病假时需提供正式诊断证明,医师签字,并包含患者信息、就诊科室、病情和病假天数。劳动者可携带证明向人事部门请病假。 法律分析 一、职工歇病假有没有工资? 1、职工“短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二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二年不满四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八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长期病假”,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救济费(长病假工资):连续工龄不满一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这里的本人工资指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 二、职工的病假证明如何出具才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 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都是不正确的。 三、员工请病假,医疗期怎么算?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劳动者正常情况下是有工资的,请病假时提供的证明,必须是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要有医师执业资格的大夫签字。在病假证明中要包含患者的姓名,就诊的时间,就诊的科室,病情,病假天数。劳动者携带该证明就可以去单位的人事部门请病假。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员工的病假期间工资支付和医疗期的计算是根据工龄和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对于短期病假,工资支付按照不同工龄的比例进行;对于长期病假,支付疾病救济费,也是根据工龄比例计算。员工请病假时需要提供医院出具的正式诊断证明,包含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并由医师签字和医院盖章。单位应保障员工的休病假权利,不得拒绝批准病假或缩短病假时长。医疗期的计算根据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请注意,提供的病假证明必须是由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签发的正式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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