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己编的一些资料可以当出版物卖吗,违法吗 |
释义 | 一、自己编的一些资料可以当出版物卖吗,违法吗 自己私自印刷出来没有经过出版行政部门的审批是违法。 出版法第三十二条 从事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许可,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 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印刷报纸、期刊、图书,不得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第三十三条出版单位不得委托未取得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 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有关证明,并依法与印刷或者复制单位签订合同。 印刷或者复制单位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不得擅自印刷、发行报纸、期刊、图书或者复制、发行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违法。追究犯罪的主要标准:1、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40个以上的;2、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200个以上的;3、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400件以上的;4、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2万次以上的;5、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4百人以上的;6、互联网建立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7、造成严重后果的。自编资料不可以进行买卖。 公民享有出版权,但是公民的出版权必须接受监督,如果没有拿到出版号的话,自己装订出售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四条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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