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送出去的东西能要回来吗法律 |
释义 | 一般来说,已经送出去并且交付给对方的东西,物品的所有权就已经是对方的了,如果又没有约定附条件赠与,赠与合同已经生效并履行,送出去的东西就不能再要回来了。简单来说,赠与行为已经完成,想反悔就不行了。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赠与人的撤销权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这两种撤销权的行使方式具体如下: 1.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赠与财产还未转移的,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虽然赠与人承诺赠与对方财产,但并没有实际交付财产给对方,就算是签订了赠与合同,也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是,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则不能撤销。 2.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是在满足法律规定的一定条件下,赠与人可以行撤销赠与。但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农夫与蛇,赠与人将财产赠与给了受赠人,受赠人却对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实施了严重的侵害行为,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常见于长辈赠与财产给有抚养义务的子女或孙子女,受赠人有抚养的能力却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赠与财产的长辈可以撤销对受赠人的赠与。(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对其赠与财产附加一定的条件,使受赠人负担一定义务的合同。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如果受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4)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另外,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