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限制刑事责任的能力也叫部分刑事责任。介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中间介态,属于行为人在实施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时,由于年龄、精神状况等原因,识别或控制能力较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有所减弱的情况。现代国家刑法对部分刑事责任人实施犯罪行为的,一般明确规定减轻其刑事责任,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