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要如何判定无力偿还 |
释义 | 法院根据下列标准判定无力偿还:申请人可以将被申请人名下的可供执行的财产进行拍卖,用以偿还债务。但经查证其被执行人名下确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且没有拒绝申报或隐匿、转移自己名下可供执行财产的行为,则会认定被申请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 一、信用卡确实无力偿还如何解决 信用卡确实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分期偿还协议,债务人分期偿还。如果分期偿还仍不能还款的,法院或者债权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且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禁止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并且法院会中止执行,等待债务人具有还款能力时,恢复强制执行程序。 3、若债务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终结执行规定是什么? 1、符合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的终结执行情形的,可依法结案。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被裁定不予执行的,可依法结案。 2、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书面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可依法结案。 3、案件执行标的款全部执行到执行款专户,因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领取或不愿领取,执行法院已依法予以提存的,可以作结案处理。 4、委托执行的案件,受托法院可以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委托法院不得作结案处理。待受托法院将案件依法结案后,委托法院的案件一并依法结案。 5、中止执行的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6、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案件,提级执行的法院或被指定执行的法院应当按照新收执行案件办理,原执行法院可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 7、因重复立案移送管辖的案件,原执行法院应作销案处理,不得作结案处理。 8、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1)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2)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4)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6)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的; (7)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资金的。 9、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裁定书中应当载明执行标的总额、已经执行的债权数额和剩余的债权数额,并写明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2)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下达裁定前应当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另行派员组织当事人就被执行人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进行听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执行法院应当就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 10、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三、借高利贷跑路了怎么办 借高利贷跑路的后果是,债权人也可以起诉,然后申请执行欠款人的财产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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